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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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索引号 014320283/2017-00003 分类 规划计划   机关事务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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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经信部门,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6〕346号)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政策精神,我们编制了《宿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宿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树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生态文明建设已被列入国家、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宿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关于节能工作有关政策精神,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效

1.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据统计,2015年我市共有公共机构1875家,总建筑面积714.39万平方米,用能人数670672人,公务用车4404辆。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用能总量5.21万吨标煤,用电总量14512.23万千瓦时,人均用电量216.38千瓦时;用水总量960.28万立方米,人均用水14.32立方米;汽车耗油总量1359.77万升,车均耗油4543.06升。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电、人均用水、车均用油均下降超过15%。

2.能源消费结构明显优化。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消费电力占35%、天然气占4%、汽油占39%、柴油占10%。与“十一五”末相比,电力占比下降2.3个百分点、天然气占比上升7.5个百分点。

3.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2015年,人均综合能耗77.7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73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14.12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5.83%、19%和15.78%。

(二)工作进展

1.节能管理基本做到规范化。制定了涉及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日常节能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宣传培训等多项制度,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分别采取了分类管理、定额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等措施,基本实现节能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区别化。

2.示范创建基本实现系统化。指导和帮助2家单位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成功创建成19家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35家节水型单位,指导各地同步开展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推动公共机构和全社会节能发挥了榜样引领作用。

3.基础建设全面实行信息化。全市公共机构均加入“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对能耗数据填报、查询、筛选等分析管理,对单位、建筑、设备等信息采集,对节能改造、宣传培训、能源审计等情况掌握,全部实现了信息化动态管理。

4.监督检查逐步常态化。“十二五”以来,市政府将节约型机关建设列入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充分利用目标考核这一有力抓手,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体现到节能工作目标考核中,通过年度考核办法分解下达到市直各单位,有力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5.宣传培训始终坚持多样化。结合每年节能宣传周、示范创建等活动,通过报纸、杂志、新闻、网络以及邀请不同媒体记者亲身参与等形式宣传节能典型。组织能耗统计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参加节能业务培训超过780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但是,从总体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发展还不平衡,通过调查分析,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节能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的范围、内容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节能管理内设机构还没有全部建立;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职责还没有充分履行;部分公共机构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管理岗位和专职人员。

2.节能管理制度及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定额制度还没有全面推开;少数单位节能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用能设备普遍能效较低,如高效节能灯具的使用量占照明灯具总数量的比例偏低;空调、电梯、机房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控制技术;办公设备管理粗放,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的选择,还没有完全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

4.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我市各级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普遍存在保温隔热性能差、传热系数高、能源消耗量大的状况,且大部分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设备老化能效低,还未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资金需求量大,创绿色星级建筑任务艰巨。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作出新的贡献。

(二)节能目标

管理目标。进一步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制、制度标准体系,切实推动形成常态化、机制化的监督考核、统计监测、能耗公示、宣传培训、节能改造、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新格局。

量化目标。以 2015 年为基数,到 2020 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 11%,人均消耗水资源下降 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公务车辆单车交通能耗不高于全省平均能耗;节能灯具使用率均达到98%以上、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

(三)工作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节能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科技创新;坚持协调发展,完善协调机制,推进不同层级不同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平衡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坚持开放发展,倡导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提升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全面发展,动员公共机构和社会各级组织参与节约能源资源,形成节能人人有责、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

(四)工作思路

1.坚持依法节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宿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2.强化管理节能。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监管平台、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创建达标评比等工作,夯实节能管理基础,规范用能行为,推进节能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

3.引导行为节能。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微信平台定期推出节能常识、知识竞赛、节能环保大讨论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机关,引导大家培育节能理念,建设节约文化,养成节能文明,增强节约能源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4.推进科技节能。大力推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的应用,激发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节能门窗、卫生洁具;加强信息中心、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重点用能区域的改造。积极利用节能管理系统的大数据,分类梳理不同性质建筑的节能节水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机关完成2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区分别完成15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后的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切实加强对会议室、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的节能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认真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分析。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加强基础信息统计和分析指导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用能底数,确保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各级公共机构要按时、准确填报节能工作基本信息、能耗消费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按照能耗资源可计量、可检测、可考核的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新建、合并、撤销时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能耗统计工作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高标准组织节能示范创建。积极参加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省级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高质量完成各级创建任务。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均有市级先进单位的目标。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100个示范项目。建成感知能耗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各部门(单位)实行能耗定额目标管理和公示通报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对已经创建成功的示范单位依据新标准进行复核验收。

(四)积极推广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新采购的用能设备全部采用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要求。引进市场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垃圾分类、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对空调、电梯、灶具、信息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和部位加装单独的计量表具,准确掌握能耗情况,并参考《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积极采用新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各级行政中心、学校、医院等用能规模较大的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及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对现有建筑和设备进行改造。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五)切实整合节能管理信息。推进互联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积极推进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信息化。推广应用监管体系建设成果,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和县区能耗较高的单位普遍建设节能监管信息平台,对能耗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和监控管理。整合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管体系资源,初步形成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功能。“十三五”期间建成50个信息化监管平台。

(六)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绿色高效照明灯具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淘汰能效较低的节能灯,新采购灯具一律应用LED灯。地下车库、楼道、洗手间等公共机构区域灯具安装感应装置。

(七)广泛开展绿色办公。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办公用品,建立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物资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减少闲置浪费。推广自动化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资料,打印机集中管理,定期统计打印数量。倡导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减少纸、笔、水杯、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硒鼓墨盒等资源再生产品,推广零待机能耗插座。严格执行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规定。大力提倡“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八)注重公共机构绿色文化宣传。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建设绿色文化。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环境月等宣传活动,开展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绿色场所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节约节能绿色文化。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形成长期自觉的绿色文化氛围。

(九)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人员、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市级人数较多的单位和教、科、文、卫、体系统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组织150人次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远程培训。广泛开展工作研究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熟悉节能法律法规、掌握节能技术、熟练应用节能产品的技术队伍和一支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级系统主管机构,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逐年分解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大力加强与宣传和经信、财政、教育、环保、住建、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质监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同推进机制。

(二)强化依法节能,完善制度标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节能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节能和利用市场机制的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分类考核评价标准,按照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遴选标准,进一步充实完善能耗定额管理模型,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三)强化激励约束,严格监督考核。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定期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公示通报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或专项节能工作交叉检查和学习交流,公布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举报电话(88319899),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从而促进各项节能工作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

(四)强化配套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实施节能资金配套,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费投入,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与驻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能科学技术资源、专业人才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等提供专业保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

附件:

宿迁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指标和工作目标

主要指标

到2020年

指标属性

人均综合能耗

下降11%

约束性

单位面积建筑能耗

下降10%

约束性

人均水资源消耗

下降16%

约束性

公务用车平均油耗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预期性

能耗统计率

100%

约束性

高效光源使用率

98%

预期性

高效节气灶具使用率

100%

预期性

节水型器具使用率

100%

预期性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

100%

预期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

30栋

约束性

用水规模单位水平衡测试

40家

约束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60个

预期性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

3000万元

预期性

能源监管平台建设

增加30个

预期性

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

100个

预期性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5个

预期性

太阳能热水项目

50个

预期性

淘汰煤、油锅炉

100%

约束性

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10

约束性

省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

30

约束性

江苏省节水型单位

20

约束性

节能业务培训

1500人次

约束性

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50例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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