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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

  • 发布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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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要求,更好发挥行政单位节能降碳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更新购置要求,2024年上半年全市更新购置车辆16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3辆,占比81.25%,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新能源公务车96辆,占比12.05%。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禁借配备新能源汽车为由,提前更新、报废在用车辆。

二是统筹布局充电设施配置。联系充电桩建设单位,稳步推进市级机关庭院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目前已有14家单位安装充电桩。市、县(区)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党政机关按不少于现有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并逐年增加。加快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新增充电设施都具备智能化功能。

三是加强新能源公务车推广。全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切实承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主体责任,联合工信、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力度。加强与车企合作联系,采取集中洽谈、调研协商等方式,鼓励车企推出更多性价比高、符合配置标准的公务车型。积极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在购置私家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为新能源汽车使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处置等规定,加大更新购置审批力度,不断提高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组织相关单位举办宿迁市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活动,提供众多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同时设置政策解读、车型讲解等环节,让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深入了解新能源汽车。(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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