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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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索引号 /2008-00001 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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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宿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制定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实施。

2、参与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市级机关行政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管理、使用、监督。

3、履行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

4、负责市级机关汽车的编制、更新、报销及车辆资料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用车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市级机关工作用房的基建投资,承担直接管理的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会议及附属用房的调整、配置、管理。

6、负责市级机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市级机关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市级机关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工作;指导机关办公用房和干部住宅用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7、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和人防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域的交通秩序和群众集体来访秩序;负责市级机关车辆通行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关干部住宅区治安防范及局属单位的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门诊所等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市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现任和离任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享受市(地)级待遇老干部的生活、医疗、住房、用车、住地绿化、卫生、安全等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市级机关后勤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后勤工作的改革,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10、负责管理局属单位,推进改革、强化服务,增强其市场化能力。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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