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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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府五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交办事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14320283/2019-00025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机关事务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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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五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交办事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办:

市政府五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召开后,局党组就推进相关交办事项落实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结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扎实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1.是否办结

已经办结并按《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逐步推进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2.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2)联合市纪委组织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督查和清查盘点工作,建立了办公用房实际面积、权属登记、出租使用三本台账3)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人员编制情况,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并合理调配。(4)以《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为依据,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标准,强化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长效管理工作。

3.取得成效

1)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于628日正式印发实施。(2)目前已经完成15家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及8家单位办公用房基础数据采集,推进市直机关办公建筑权属登记工作。(3)严格按照办公用房配置标准,结合各相关单位“三定”方案,制定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调配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配到位,统筹调度部分腾退的办公用房。(4)指导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作及市司法局办公楼辅楼的危房处置工作。

4.问题建议

1)办公用房的测绘及信息采集工作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2)现有空置房源较少,部分办公区(如党政办公大楼)办公用房紧张的单位(如市委网信办)的用房需求暂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及物业服务标准的制订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借助一定的外力方能完成。

5.工作打算

切实做好《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加快办公用房的数据采集,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实现办公用房的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1.是否办结

此项工作已阶段性办结并转入常态长效管理

2.工作措施

6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宿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后,市车改办根据常务会要求,对《办法》又进行了修改完善,于6月24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6月28日正式下发全市执行。《办法》下发后,市车改办严格按《办法》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核定编制管理力度。合理调配使用省核定我市公务用车2216个车辆编制,坚守公车编制不突破这条底线。二是科学制定公车预算标准。从原参改人员每年每人1500元提升到每年每人2000元标准,单位正常公务活动都能得到较好保障。三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务用车审批、购置、配备、使用、管理、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杜绝公务用车各环节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四是有效监督公车平台管理。指导全市开展好公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公车标识漏标、不标或不按规定安装信息系统现象。五是加强纪律监督。配合市纪委监委做好公务用车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处理12345政务热线公务用车投诉电话,严肃查处公务用车违纪违法问题

3.取得成效

出台了《宿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派驻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4.问题建议

5.工作打算

常态化宣传、贯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公车管理透明度和科学性,纠刹违,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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