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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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民生议题会议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4320283/2018-00060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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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民生议题会议公开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民生、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2.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3.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4.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5.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6.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局主要领导确定。

(二)议题讨论

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四)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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