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95号提案的答复
杨金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共机构节能和绿色出行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公共机构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公务绿色出行水平》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迅速组织会办单位市交通产业集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宿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研究目前我市公务用车在新能源车辆推广方面存在的弱项和短板,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中,确保新能源车辆在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中得到推广运行。
针对提案中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并分步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按省《行动计划》要求,新能源汽车采购不低于轿车采购总数的50%。2020年市车改办更新轿车总数为11台,其中6辆排量1.4T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占轿车采购总数的54.5%;2021年新车采购将继续按照新能源汽车采购不低于轿车采购总数的50%要求执行,并于2020年下半年上报购置计划。
2.按照提案意见,拟将市政府院内公车调度点作为新能源公车推广使用示范点。2020年采购的新能源汽车将投放到市政府调度点运行,用于保障市直单位公务出行。我局已安排在市政府院内新建车辆充电设施,方便公车和机关干部私家车充电使用。
3.合理安排新能源汽车运行范围,有效保障各用车单位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属于节能环保型车辆,在任务派遣上将侧重于本市县区任务出行。
4.组织开展新能源公车推广使用活动。积极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责任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销售机构组织新能源车展等各类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市民对新能源车的认知程度,通过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促进绿色出行,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宿迁。
再次感谢您对公共机构节能和绿色出行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两山理论”,推广节能环保,共建和谐家园。
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联 系 人:王凯
联系电话:88319959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