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立足宿迁实际,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为总牵引,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三大行动,更好扩投资、促消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以绿色低碳、优质高效、安全发展为根本,强化补短补软补缺,突出提标提质提效,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力争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文旅、医疗、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先进产能比重大幅提高,高质量耐用消费品市场份额显著增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1. 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重点行业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争取每年组织实施2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推动机电装备、绿色食品、高端纺织、绿色家居等行业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对标先进更新晶硅光伏、电子信息、储能、膜材料等行业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加大晶硅光伏、激光光电等高端产品和优势产品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 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和“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到2027年力争实现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7.7%、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6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3.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落实“7113”奖补政策,对具有节能、节水、环保效果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予以奖励。对首次申报成功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和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获批国家、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分别予以奖励。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推广设备更新技改项目承诺备案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4.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加快推动化工企业对使用年限较长和能耗、排放、安全、技术指标落后的老旧生产装置更新改造,到2027年更新替代18台(套)以上老旧化工装置。推动工贸企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智改数转网联”。到2027年,完成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5台(套)以上固定式浇铸炉和3套钢丝绳深井提升系统装置设备更新改造;重点粉尘涉爆企业设施设备更新40家以上,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工艺改造6家以上;推动不少于100家重点粉尘涉爆及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实现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推动不少于100家重点有限空间企业、100家高温熔融金属企业、180家危化品使用企业、300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纳入安全监管系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
5. 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煤电机组改造升级,2024年、2025年分别完成投资不低于2亿元、0.5亿元。推动电网配电网和农村电网设备改造升级,2024年、2025年分别完成投资不低于5亿元、2亿元。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2024年、2025年分别完成投资不低于2亿元、4.5亿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 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对2017年建设的11个站点(其中包括1个浮标站)进行排查,对老化、故障频发设备进行更换;推进城区噪声自动站设备更新,根据国家最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对城区10个噪声自动站进行替换改造;完成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现状梳理,对15个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监测仪器进行设备更换和补充;推进现场及实验室监测设备更新,对17台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泗阳监测站、沭阳监测站35台监测设备进行排查,对老化、故障频发设备进行更换;对市级13台(套)涉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网络安全硬件设备进行更新,保障网络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7. 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力争2027年底完成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61部。加强全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监管,督促指导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并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加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和认可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墙保温系统、外门窗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9. 推进城市生命线更新改造。加快全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成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力争到2027年累计完成更新改造投资超6亿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10. 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着力补强环卫设施设备短板,优化环卫综合效能,通过设备更新行动,将中心城市环卫综合水平提升至全省前列、苏北一流。2024年,建成日处理500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6座城市公厕等基础设施;2025年-2027年,累计完成50辆以上核心区环卫作业车辆采购。(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11. 推动运输车辆设备更新。2024年,全市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00辆,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204辆;2025年,全市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00辆,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220辆;2026年、2027年,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分别不低于10辆、20辆。力争2024年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12. 推动船舶设备更新。鼓励淘汰船龄达到老旧河船年限的内河运输船舶,2024年淘汰不少于25艘,2025年淘汰24艘,2026年淘汰11艘,2027年淘汰7艘。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鼓励新建旅游船、游览船、公务船等类型船舶应用纯电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3. 推动港口设备更新。2024年,新增港口双动力履带式液压抓料机3台、装载机1台,智能船舶垃圾收集装置、地磅设施、安防监控系统等配套及附属设施。2025年,购置门座起重机3台,流动式装叉车6辆,牵引车、平板车船设备3台,桥式抓斗卸船机、清舱机、皮带机等设施设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4. 推动农机装备更新。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加快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农机具淘汰,进一步推动耕、种、管、收、烘各环节绿色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力争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6000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5. 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各地开展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烘干等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力争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4.1万亩,实施4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建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16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16. 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更新置换一批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先进教育教学与实习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智慧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改造提升,到2027年,配备和更新理科实验室185间,配备信息化教学设备1.5万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7. 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启动全市3A景区和县区文化场馆“一卡通”设施设备安装工作,启动市图书馆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确保统一安装闸机,实现社会保障卡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18. 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对达到使用年限且影响使用安全的设备,及时更新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大对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设备的更新力度。鼓励医疗机构进行病房改造。到2027年,医疗设备更新数量达5000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9.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利用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给予定额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发放汽车消费券,支持汽车置换更新。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发放置换补贴,运用折扣让利、发放消费券、购车赠送充电桩等促销活动,激发消费者换新意愿。到2027年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50%。加快推进充电桩等设施建设,补齐县城、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分别负责)
20. 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细化支持政策,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力争在2025年8月底前,实现老旧、非标、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退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措施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发放电动自行车换新消费券。加大对商家具体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21.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加大以旧换新支持力度,鼓励家电销售企业举办多种形式的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广“售新+回收”模式,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引导消费者加快淘汰老旧家电产品,积极换购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对中心城市限上纳统家电销售企业,在实现销售额同比正增长的前提下,评选年度销售额前10名优胜企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动落实全省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家电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价格立减优惠。2024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面向中心城市限上纳统家电销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发放家电产品消费券等形式,持续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升级,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方向和发放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差异化的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政策。引导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市场化合作,积极落实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畅通废旧家电“换新”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激发城乡居民消费潜力。积极拓展农村家电消费市场,深入乡村开展多种形式的优惠促销活动,引导城乡广大消费者按安全使用年限更新家电。鼓励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回收利用企业对接,联合建设多元化回收渠道,提高以旧换新行动城乡群众的参与度、活跃度。(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牵头负责)
22. 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提升居民住房消费品质。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做大智能家居新消费市场,打造智能家居体验馆,鼓励企业发放智能家居、家居改造体验券和专属红包。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家居消费节、家博会等家装促销活动,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居民购买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马桶、智能灶具、智慧厨房、智能康养等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等项目列入当地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支持室内装修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生产厂商等参与适老化改造服务,带动更多老年人家庭通过以旧换新形式进行适老化改造。(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3. 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争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持续完善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县(区)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点站和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加快推进“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发展,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督促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交售给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回收网络,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行为。依托基层社、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每年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不少于10个。强化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归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保障,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相关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供销总社分别负责)
24. 聚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发挥集聚效应,加大城市产业配套能力建设,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抓手,呼应“光伏之都”定位,健全光伏产业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体系。重点打造新能源电池及储能电池循环、光伏组件循环、家电循环、汽车新能源、整车拆解等五大高新产业,配套表面处理中心,力争形成年回收处理30万吨废旧锂电池和45万吨光伏组件,年加工工件表面积3400万平方米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政策,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企业难点和堵点,加大用地要素保障,优化环评、能评审批程序,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5. 有序推进装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动激光产业、新型储能、纺织机械、汽车零部件等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7年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推动风电、光伏等关键零部件设备再制造,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6. 加大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力度。加快发展“换新+回收”新模式,支持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支持企业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普及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在线结算的高效回收模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收车,通过“拆配融合”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逐步构建以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方为主体的规范化电池回收体系。(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
27. 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有条件的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广江苏省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便利二手车交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努力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加强信息安全监管。支持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维修和销售业务。(市商务局、宿迁海关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分析研判,定期开展调度,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政策清单,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市县联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市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工作方案、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国家、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循环利用和标准提升等项目。统筹调度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通过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实施贷款贴息。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机构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等税收政策,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构建“433”政策精准推送模式,成立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团队,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鼓励市县区联动,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三)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常态化做好产品政策宣传,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宿数贷”“设备担”等业务,简化业务审批流程,对智改数转绿色化项目企业提供利率不超过LPR+100BP,最高额度3000万元的信贷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担”业务争取省级财政80%担保费补贴,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年末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接入省金融服务平台,用好“设备担”产品,为企业购置、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融资租赁参与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简化办理流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市政府办公室、人行宿迁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
(四)加强要素保障和创新支撑。加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健康家居、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等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
(五)加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选树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加大耐用消费品安全使用、以旧换新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附件:2024年宿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