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qjgsw.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翟来宝,联系电话:0527-84368126,电子邮箱:sqjgsw@126.com)。
一、概述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资金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等7类20余项,对涉及我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截至目前,共公开政务信息13条,其中主动公开13条,依申请公开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资金信息、财政预决算、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等。
2、公开的形式:(1)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在我局网站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入口链接,与宿迁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链接,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方便网民查询。(2)公共查阅点。根据有关规定,每月向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递交应公开信息的纸质文件,方便市民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公车改革相关情况按市领导要求不予公开,符合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我局及时关注职能范围内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舆情,做好应急准备。2016年度我局密切关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舆情,及时予以回应和引导,未发生舆情事件。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处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没有及时提供相关公开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还有待提高。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2、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等深入研究,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加强与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